各分校、教学系、教学点:
中央电大于2005年1月17日下发《关于加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您们,请遵照执行。
电校教[2005]5号
关于加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是专业集中实践环节的基本形式,旨在提升学生研究素养和创新意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答辩、成绩评定和审核验收等环节。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总体看来受到了各试点电大及教学点的重视,在不少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毕业设计(论文)存在抄袭现象,有些指导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些试点电大及教学点答辩组织工作比较混乱、答辩过程不规范,检查、审核和验收工作不落实,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得不到保证。
为加强试点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集中实践环节教学质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
各试点电大及教学点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认真履行职责。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正确选题,明确论文写作体例、规范及质量要求,引导学生自主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努力杜绝一切拼凑、抄袭行为;认真填写教师指导记录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际水平给出初评成绩;对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倾向要及时指正,发现有抄袭行为者,指导教师须限其重新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再次提交仍不改正者,毕业设计(论文)初评成绩计为零分。
上级电大在审核验收时,对疏于指导学生而反映较大、审核成绩和初评成绩差异较大,或所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存在明显抄袭现象的指导教师,减少下一学期指导的学生数,指导人数控制在规定数的50%以内。有明显送分情况或学生抄袭现象严重而不纠正的,取消该教师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资格。
2.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省级电大和电大分校要按照中央电大有关规定组建答辩小组,严格执行答辩主持人持证上岗制度和答辩组成员资格审查制度。答辩小组和答辩主持人要按照中央电大及省级电大规定的答辩程序及相关要求,认真审查毕业设计(论文)的真实性和实际水平,保证答辩程序的规范、公正。省级电大在抽查、审核验收时,对答辩工作组织混乱、走过场或答辩明显不公正的,取消该答辩主持人及其他答辩组成员的资格;对相关电大分校采取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组织资格等措施。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各级电大依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规范》(电校教[2004]32号)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管理规定(暂行)》(另发)及各专业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评定。
4.毕业设计(论文)的抽查、审核与验收
中央电大将制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抽查、审核、验收办法,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监控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验收工作。对不能按照要求组织实施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得不到切实保证的分校(教学点),采取限期整改、暂停招生直至撤消试点教学点资格等措施。对于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工作存在较大问题的省级电大,采取限期整改、暂停相关专业招生直至取消省级电大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等措施。
5.学位审核
学位审核工作以各专业学位审核实施方案为依据,由省级电大初审、中央电大复审、学位授予高校终审。提交学位审核的课程成绩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审核过程中以学位授予单位的终审为准。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