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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讲课费审核的有关规定

大连广播电视大学 发表于:2005-11-03 00:00 点击:

各教学系(中心):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讲课费审核工作,现将讲课费审核中的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1、各课程任课教师应按照学校教学工作一体化要求制定课程教学实施细则(18周课程教学安排表),明确面授课和课内集中网上讨论的日期和时间,于每学期第13周交教务处,统一安排下学期课表和以周为单位的周课表。教学系要在每学期第13周将外聘教师名单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教务处、人事处审批。讲课费由教务处制表。

2、任课教师应按照《关于开放教育教学模式改革中课程教学工作安排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安排教学工作并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如有调课、停课,应提前一周向教学系申请后报教务科。

3、网上教学活动资料要进行课程电子档案整理,挂在课程教学辅导网页并定期汇总后打包(电子文件夹要求标明课程名称、年级专业层次、教师姓名、日期、时间)交教学系,教学系审核后,交教务处教务科和人事处审核。

4、网上教学活动课时按面授课课时计算。对于未按照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要求执行的,不支付讲课费和网上教学活动费用;无故未参加网上教学活动和无故未到课的教师及弄虚作假骗取费用者,除扣除相应的费用外,还将在学校大屏幕上和《教学情况简报》中通报批评。

大连广播电视大学

二OO五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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